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。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,并入境日本。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。
<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>
1.护照
2.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
(附:申请表范本)
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(贴付彩色照片一张,2寸4.5×3.6, 白色背景)
1.大学毕业证书公证书
2.雇用契约书及个人简历
3.户口本复印件(首页及申请人页)
4.暂住证或居住证明(只限户口非本大使馆管辖的申请者)
<注意事项>
1.所需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,三个月内开具的材料。
2.护照及签证申请表均需本人签字。
<手续费>
215元左右。(根据地区和代办机构不同有差异)
<审查所需天数>
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。根据具体情况,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。
<备注>
所有资料从开具日期起3个月内有效。